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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知識

區(qū)分翡翠制品“優(yōu)化”和“處理”的界限

發(fā)布時間:16-09-14  點擊數(shù):

    在翡翠飾品的制作加工中,除切磨和拋光外,用于改善翡翠的凈度、顏色、光滑度,耐久性和可用性的方法很多,歸納起來有兩大類——優(yōu)化和處理。
  優(yōu)化:是傳統(tǒng)的,被人們廣泛接受和認可的,使翡翠潛在的美顯示出來的制作方法  。過去的標準(2003年10月1日以前的標準)規(guī)定,對翡翠制品進行漂白和漂白后浸蠟,屬于優(yōu)化的手法  。漂白主要是針對表面或淺層有較少雜質、水差,但顏色好的中檔翡翠成品或原料而作,其工藝過程是用酸浸泡翡翠飾品(時間較短),溶解沉淀在裂隙或顆粒間隙中的雜質,使翡翠除去臟點,增加透明度,保留綠色,并使綠色更明艷。由于酸的溶蝕,使翡翠組織間的裂隙或孔隙增大,結果受到一定的影響(或破壞),溶蝕的程度輕,可不必注入樹脂膠,只要在翡翠制品表面薄薄地覆蓋一層石蠟,以提高翡翠制品表面光滑度并通過充填作用來掩蓋其表面較小的裂紋和坑點。2003年新版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僅有對翡翠進行熱處理——使翡翠產(chǎn)生紅色、黃色,才算為優(yōu)化。優(yōu)化后的翡翠在標識中不必標明 
  處理:是非傳統(tǒng)的,不被人們認可和接受的制作方法    。處理也有增加美感的效果,但其美感較天然美麗而言,使不真實和不自然的,處理實際上降低了翡翠的耐用度和使用價值。在翡翠飾品的制作、加工過程中,是用強酸長時間地浸泡翡翠原料,溶解了許多外表、內(nèi)部的贓物,已經(jīng)破壞了翡翠結構的強度,漂白后充填膠料的則稱為“處理”,染色、輻照、覆膜等均屬于處理的范疇。
  在市場中最常見經(jīng)過處理的翡翠有注膠處理(B貨)、染色處理(C貨)翡翠兩類,也有注膠和染色兼有的翡翠(B+C貨)。國家標準規(guī)定,經(jīng)過處理的翡翠在標識中注明:翡翠(處理)。對此應引起消費者的特別注意,不要將翡翠(處理)品等成純天然翡翠買進,也不要誤解“處理”,認為翡翠(處理)是做了價格上的優(yōu)惠等等  。
  過去的標準(2003年10月1日前)的標準規(guī)定,酸洗漂白后使翡翠結構遭到嚴重破壞,必須充填聚合物——膠料加以固結,才可以使用,這種情況屬于“處理”類型;酸洗漂白的程度輕,翡翠的結構僅受到輕微的破壞,不必注膠也能使用,也能增加美感,這種情況屬于“優(yōu)化”。判斷翡翠是“優(yōu)化”還是“處理”的關鍵,主要是看其是注了膠,還是未注膠。至于人工致色的翡翠,雖未漂白,也未注膠,但僅根據(jù)其顏色非天然本色,就可以判定其未經(jīng)過染色處理的翡翠。
   如今,判斷翡翠是“優(yōu)化”,還是“處理”,則簡單得多:對翡翠進行熱處理——優(yōu)化,而其他的一切改善翡翠外觀的方法均屬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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